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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2020年下半年第三期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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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工作需要,根据《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用工管理办法》(定党政办发〔2018〕40号)、《舟山市定海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外用工人员规定(试行)》(定人社发〔2018〕29号)等文件的有关规定,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
一、招聘计划

计划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。岗位主要职责为制作调解文书、整理案卷和平台输入等辅助性工作。

二、招聘原则及方式

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公开报名、资格审查、面试、体检和考察、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,择优录取。

三、信息发布平台

中国定海门户网站(http://www.dinghai.gov.cn/)公告公示栏。

四、招聘条件

1.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,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廉洁奉公,热爱应聘岗位工作,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;

2.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身体健康,能适应岗位工作要求;

3.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,法律类专业毕业,年龄45周岁以下(即1975年11月3日以后出生),舟山户籍(以2020年11月3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),具有一定的法律、政策知识和文字功底,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。具有政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工作经历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;

4.未受过开除公职处分,无违法犯罪记录;

5.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。

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止2020年11月3日。

五、招聘程序与办法

(一)报名及资格审查

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。

1.报名时间:2020年11月3日—2020年11月10日(双休日除外),每日上午8:30—11:30,下午14:30—17:00;

2.报名地点:定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(定海区昌国路63号202、203办公室);

3.报名携带材料:报名时应携带填写好的《定海区司法局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报名表》(见附件)、身份证、户口簿、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(复印件留存报名处),一寸免冠照片两张;

4.资格审查

经资格审查,合格报考人数原则上应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的3倍,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,经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定海区司法局同意后,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。对报考人员在报名、资格审查中,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,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,一经查实,即取消报考资格。对符合报考条件者发放准考证,发放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。

(二)考试

考试采取面试的形式,面试满分为100分,合格分为60分,低于60分者不能列入体检和考察对象。面试时间、地点另行通知。如合格报名人数达到招聘岗位计划数30倍及以上,则增加笔试环节,经笔试后按1:6进入面试环节。

(三)体检和考察

面试结束后,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,按1:1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对象,并按要求进行入职职工体检,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本人承担,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治考察,根据考察结果,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。因体检、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的,在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。

(四)公示录用

考察合格后,按照规定进行公示。公示合格人员,由定海区司法局委托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。公示不合格人员,由定海区司法局告知本人不予聘用。

(五)待遇

岗位年薪6万元左右(含五险一金单位缴纳部分)。

六、其他相关要求

(一)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要求,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。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,取消聘用资格:

1.伪造、涂改证件、证明,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。

2.应聘人员在面试过程中等作弊者。

3.有其它违纪情形者。

(二)各招聘环节由定海区司法局组织实施。

(三)本公告未尽事宜,由定海区司法局负责解释。

联系电话:定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:2601694

定海区司法局政治处(办公室):2601660。

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

2020年10月2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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