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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全面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,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(浙人才〔2007〕184号)以及《关于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浙人社发〔2012〕194号)精神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6名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招聘单位
本次招聘单位为定海区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,均是全额拨款事业单位,主要承担区属幼儿园教育教学等工作。
二、招聘计划
招聘岗位 | 招聘人数 | 学历 要求 | 专业 要求 | 年龄要求 | 户籍要求 |
幼儿园教师a | 4 |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 | 学前教育、幼儿教育 | 198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| 浙江户籍或浙江生源(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户籍不限) |
幼儿园教师b | 2 | 大专及以上 | 学前教育、幼儿教育 | 1988年4月20日以后出生 | 定海户籍或定海生源 |
三、招聘条件
考生除应具备《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:
1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、法律,具有良好的品行;
2、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;
3、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4、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;
5、要求“浙江户籍”、“ 定海户籍”的以2018年4月20日户口所在地为准,生源地是指经高考、被高考录取时户口所在地;
6、下列人员不得报考
(1)机关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;
(2)在人事招考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、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;
(3)具有法律、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;
(4)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,但仍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报考。
7、有关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截至2018年4月20日。留学人员须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、学位认证书,视同全日制普通高校同等学历、学位。在2018年4月20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、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,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。